面对胎儿残疾等复杂情况

身患残疾和不想要的孩子怎么办?

有人认为:“让一个残疾孩子出生,过着一种悲惨且无意义的生活是残忍的。”那么那些身患残疾的人是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生命呢?当脊髓病变患者被问及他们的身体障碍是否使他们的生活毫无意义?是否应该允许他们在出生后死亡时,他们一致的反应是非常强有力的:“当然要活下去!”事实上,他们认为这个问题很荒谬。①

我曾经听到一个支持自主选择堕胎的倡导者在谈及一个严重残疾的孩子时说:“难道应该强迫一个女人把一个怪物带到这个世界上来吗?”一个氧化了的发黄的苹果仍然是一个苹果,盲犬仍是一只狗,一个老年妇女仍然是一名女性,一个残障儿童仍然是一个孩子,一个人的本性和价值不会因为一种残障而改变。

如果一对夫妇的遗传历史表现出有异常的风险,那么有些医生就会建议他们“终止妊娠”。这种可能畸形的标准测试是通过羊膜穿刺术来实施的。在2000年的国家生命统计报告中表明:在每1000名女性中有28.9位女性遭受羊膜穿刺术并发症,使每100位女性中就有3人存在风险因素。②疾病控制中心估计,每400个中有一人由于早期羊膜穿刺术造成死亡,而自然流产胎儿为“200名中有一人”。该研究还发现早期羊膜穿刺术后,马蹄内翻足畸形的风险显著增加十倍。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确定胎儿是否畸形的目的,其过程实际上有一个相当大的风险将导致胎儿畸形。

羊膜穿刺术通常是用作识别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孩子,好让父母有实施堕胎的选择。羊膜穿刺术造成自然流产的风险与唐氏综合症的风险几乎一样。④

1.社会的精神分裂症

一项对儿科医生和儿科外科手术医生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医生会附和父母的意愿,采取对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孩子进行堕胎手术;在另一方面,我们为残障人士提供特殊的停车场和电梯。我们温柔地谈论着那些脊髓脊膜膨出患儿和唐氏综合症的人物。我们赞助残奥会并且为参赛选手欢呼,谈论他们带给我们的喜悦和灵感。但是,当我们听到一位女士怀着一个身体不健全的孩子时,我们却说:“杀死它!”

值得注意的是:“弱智儿童家长不会组成的组织去赞同堕胎。”⑤

你不会杀死你的残疾孩子,那是因为你认识他。但是要杀死一个未出世的孩子仅仅因为你还没有把他抱在怀里、没有听到他的哭声的话,这不会改变他的价值,也不会减少他的损失。给自己一个了解你孩子的机会。你一定会爱他的。

要是有一个大脑没有发育完全的无脑畸形儿又该怎么办?因为他反正会死,医生往往建议家长采取堕胎。但是,知道孩子很可能会死是一回事,而选择夺取他的性命则完全是另一回事。许多家庭在无脑畸形儿诞生之后,体会到了宝贵的经历,给他取名字、抱着他、与他建立亲密的关系。当孩子死亡时,他们感受到对家庭成员自然死亡所流露出来的健康的悲哀之情。而不是因为夺取了他的生命所带来的不健康的悲哀和愧疚相比,这二者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一个社会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对待最薄弱的成员。为了减轻别人的负担而滥杀无辜永远都不合理。不应该为了避免一个人的痛苦而造成另一个人痛苦。如果我们因为孩子是残疾儿童就将他们流产的话,这种行为将危害所有的残障人士。

2.意外怀孕的负担

计划生育组织认为:“意外怀孕出生的孩子学习成绩较差,尤其是在语言技能方面。”他们还说:“意外怀孕出生的青少年‘在学校里表现不佳’,而且‘不太可能在学校日益增加的压力下脱颖而出’;‘与计划内怀孕出生的孩子相比时,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几率还不到计划内怀孕出生的孩子的一半。”⑥自主选择堕胎的倡导者们使用这样的研究来证明要将“不想要的孩子”进行流产。

我们有可能发生意外怀孕,但是绝没有“不想要的孩子”这回事儿。虽然某些人可能不想要他们,但有其他人拼命地想要(领养)他们。

近130万美国家庭想领养孩子,他们中有些是如此地急切以至于被收养婴儿的稀缺成为大多数抑郁症的根源。出于对婴儿的需求以至于买卖婴儿的黑市已经发展到婴儿被卖到高达5万美元的地步。许多人不但想要“正常的婴儿”,而且很多人都要求领养那些有特殊需求的婴儿,包括那些患有唐氏综合症和脊髓病变的患儿。⑦

许多孩子在刚开始时是他们的母亲不想要的,但在后来的妊娠期中母亲们却非常想要保住自己的孩子,然而到了出生时却成了母亲更加想要的孩子。不幸的是,那些到了妊娠期第6个月本应想要保住自己孩子的许多母亲在她们妊娠第3个月时就对胎儿实施了堕胎术。

人们说:“我不能要这个孩子,因为我不能给他/她一种很好的生活。”那么对于不能给它一种很好的生活来说,他们有什么解决方案呢?难道就是夺走他唯一的生命吗?

对于杀害孩子来说,“不想要的孩子”是一个拙劣的借口。主张自主选择堕胎人士称,堕胎是胎儿的最佳利益。真是荒谬得可笑,一个小小的人被四分五裂,却说是为了他/她的个人利益?同样地,奴隶主也曾认为奴隶制是对黑人的最佳利益!

3.每一个孩子都是“想要的孩子”

“不想要”所描述的不是孩子的态度,而是一些成年人对这个孩子的态度。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不想要的孩子”,而是怀有“不想要”态度的成年人。

“想要”只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主观且具有变化性的感受。无论别人对一个“不想要”的孩子的感受如何,这个孩子仍然是一个真实的人。一个女人的身价曾经一度是由一个男人是否想要她而定夺的。现在一个孩子的价值却是由她的母亲是否想要她来定夺。这两者都是悲惨的不公正现象。问题是:我们应该除掉不想要的态度还是除掉孩子?

堕胎能防止虐待儿童吗?

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在汽车旅馆里生下了一个孩子,她和她的男友把依然还活着的婴儿放进一个塑料袋中,并丢弃在一个垃圾箱里;一个就读于夜校的17岁母亲在找不到照看孩子的保姆时就将孩子抛入了河里。类似的故事比比皆是。

1973年,当堕胎刚刚合法化时,美国虐待儿童的案件估计为每年16万7千例。⑧根据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调查,到了2001年,约90万3千名儿童是虐待的受害者,这是一个比起以前超过了5倍的数字。⑨

然而,堕胎是最早期的虐待儿童,而且没有其它什么手段能比这种方式更加致命。认为把胎儿流产掉是防止虐待儿童的说法,只有在“把妻子杀死以防止妻子受虐待”的论点上才是对的。死去的人是不会被虐待的……但是为了防止其受虐待而杀死他们是非常令人费解的逻辑。

为什么孩子被虐待的现象在堕胎合法化之后更多了呢?因为堕胎改变了我们对孩子的看法。

“更多不想要的孩子的出生造成了更多虐待儿童案例的发生。”这是主张自主选择堕胎的人的辩论。然而,研究结果却不同意这样的说法——

美国南加州大学爱特华·雷诺博士进行了一项针对674名被虐待儿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他发现91%的父母承认他们依然想要被他们所虐待的孩子⑩。支持自主选择堕胎者对于不想要的孩子注定是受虐待的论点听起来可能符合逻辑,但至今最详尽的研究显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研究表明,虐待儿童在以前做过流产的母亲中发生得更加频繁。⑪菲利普·奈伊博士的研究表明:这种行为有一部分是由于堕胎引起的内疚和抑郁,它妨碍了母亲与后来的孩子之间建立关系的能力。⑫实施堕胎术降低了家长在对小孩感到生气时的自我约束力。⑬

导致堕胎的态度正好就是导致虐待儿童的态度。比如,一位3岁男孩的母亲在孩子另她头痛时会想:“我当初可以把你流产掉的。”——这个孩子欠她一切,而她什么都不欠孩子的。这种想法导致,如果在孩子出生以前可以把他杀死,那么现在揍他也是可以的。

在美国,每年有5000儿童被谋杀(不包括堕胎),95%的儿童是被父母中的一方或是父母双方杀害的。⑭有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儿童属于他们的父母。成年人认为他们有相同的权利处理子女,这种权利是社会在他们的孩子出生之前就向他们保证的。未出生的孩子若没有安全保障,其他孩子也不会有安全保障。

从逻辑角度上来说,一旦你认可杀害一个人不要紧,那就为出于各种原因去杀害同一个在不同年龄段的人打开了大门。⑮

堕胎剥夺了其他家庭想要收养孩子的心愿 

支持自主选择堕胎运动的极大讽刺之一就是它孕育了女性别无选择、只能堕胎的想法。支持自主选择堕胎运动完全可以被称为“没有选择、只能堕胎”运动。许多女性都能证明:对她们来说“支持自主选择堕胎”真正的意思是“没有选择”。

父亲、母亲、男友、丈夫、教师、学生辅导员、医生、护士、媒体和同伴经常迫使孕妇作出一个她的良心告诉她此举是错误的选择、一个更多是他人意见的选择,而非她自己的选择,但是当她意识到自己所做的事情之后,那些人又在哪里呢?!

“堕胎是以一种暴力和自我丧失的行为来逃脱一种绝望境况的悲剧性尝试。”⑯

堕胎不是一种自由选择或最后的手段。许多女性认为如果她们觉得自己获得了所需要的情感和财政支持的话,她们会选择保住胎儿,不实施堕胎术。

近三分之二采取过堕胎术的女性把自己描述为“因为她们的特殊情况而被迫堕胎……超过84%的人声称如果当时情况较好的话,她们就会选择保住自己的孩子。”⑰

美国国家儿童收养理事会估计有130万夫妇正在等待收养孩子。⑱然而每一年,130万儿童死于堕胎。可供收养的孩子还不到5万。这意味着一对夫妇收养了一个孩子,另外还有40对夫妇在排队等候收养。⑲

在一个重视选择的社会里,为什么不要求医生、学校、计划生育门诊和堕胎诊所向女性出示一切可选择的条件呢?有多少女性会选择堕胎以外的其它方式?堕胎诊所前业主和员工都表示向孕妇“推销堕胎术”是他们的工作。有些诊所甚至聘请专业的营销专家培训员工流产销售术⑳。

堕胎被作为避免承担抚育孩子责任的一种措施,可悲的是收养孩子却很少被作为、甚至是提供作为替代堕胎的选择。

孕期保健中心研究表明:对孩子被收养所产生的抵触情绪是那些经历过堕胎的女性会表现出来的普遍障碍。㉑ 在支持自主选择堕胎者的文学作品中,经常把收养孩子描绘得非常负面。支持自主选择的倡导者卡罗·安德森和李·坎贝尔说:收养即“母亲和孩子不必要的分离,它是残酷的,这种惩罚会伴随母亲一生。”㉒

在声称孩子被收养是残酷的同时,自主选择堕胎组织却从不提及母亲(在意识到杀死了自己孩子后会面对的)一生的愧疚。对于一名感到无法抚育自己的孩子的女性来说,让其他家庭收养孩子算不上是惩罚;虽然会觉得艰难,但却是一个天赐的替代方式。

目前有很多非常不错的在线收养资源,㉓以及易于理解的收养综合性百科全书。我们也有超过四百篇关于收养的各方面的详实文章。㉔我们对这些向妇女和儿童提供收养资讯的提供方表示感激。

通过妊娠足月到分娩,一名年轻女性对她所作出的选择负上了责任,在此期间她成长也成熟了。她可以自豪且满意地回顾过去她所作正确的决定:让她的孩子活了下来。当然,让其他家庭收养仅仅是一个替代的方案,这个年轻的女子可以选择留下婴儿并由自己抚养。无论哪一种选择都是正确的。

有些人会问:“放弃孩子,让其他家庭来收养,那我成了什么样儿的母亲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位母亲因为自己的孩子太宝贵而不愿放弃这孩子,却以杀死那个孩子的方法来取而代之。她应该问的问题不是“我怎么会放弃我的孩子让其他家庭去收养?”而是问说:“我怎么能以堕胎的方式杀害我的孩子?”即使她不能自己照顾这孩子,难道她看不出来她应该让别人爱这个孩子并照顾他吗?

女性想要结束她所面临的危机,但她可以预感到对于自己、孩子都存在的不确定和愧疚感,让其他家庭收养似乎并没有解决这个情况。㉕她或许会觉得自己不仅是一位母亲,而且是一位把自己的孩子送给陌生人的不尽责的母亲,她可能会担心自己的行为是遗弃了孩子,或者孩子会受虐待。这里的逻辑是基于她的如意算盘——如果她把胎儿流产掉,那么胎儿就不会是一个孩子,她也就不会做母亲。在现实中,她当然不能选择是否要成为一个母亲或者她的孩子是否真实——两者都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她的孩子是真实的。因此,她是孩子的母亲。唯一的问题是,她——一位母亲——要拿自己的孩子怎么办?

因为她还没有与她的孩子在感情上建立亲密关系,堕胎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而在孩子出生之后要与孩子分离在情感上会很痛苦,但是孩子的生命在建立关系之前和之后都是真实的。这个女士有三个选择:保住她的孩子并抚养他;保住她的孩子并让另一个家庭收养他;杀死她的孩子。虽然堕胎往往显得最吸引人,但最终它却是最具破坏性的。

我们必须帮助年轻女性正视育儿、收养和堕胎的真实意义。我们应该把收养描绘成一个勇敢的选择、一个给了孩子生命且为一个家庭带来生命的选择。

那个被我们接到自己家里的怀孕少女曾经做过两次堕胎,当她和我们住在一起时,她生下了自己的孩子并且同意将孩子送给其他家庭收养。这并不容易,但是多年以后,这个宝贵的女士却对我说:“我回顾那3个我不再拥有的孩子时,所感受到的已经非常不同了。那2个被我流产掉的孩子让我感到悲哀和懊悔;但是当我一想到那个让其他家庭收养的孩子时,我就感到高兴。因为我知道他正在一个想要他的家庭中长大。”

基督教教会应该作出协调一致的努力来克服对收养的消极看法。我们应该积极地谈论这种行为,并且向那些将自己孩子送给其他家庭收养的年轻女性表示尊敬。我们应该公开地尊敬收养家庭的养父养母,并祝福被收养的孩子。我们也应该鼓励收养孩子的资源,并在教会中庆贺收养的行为。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帮助年轻女性意识到收养是一个勇敢的选择,也是她们和她们孩子以后会非常感激的一个选择。

支持自主选择最终意味着没有选择或低劣的选择。但收养提供了一个明智、富有同情心的且是每个人最佳利益的选择。

附录:
① 吴批可:“主动自愿安乐死”,法律和医学问题 1987。由约翰·维尔克引自于,堕胎问题与解答 ,辛辛那提,俄亥俄州:海耶斯出版公司,1988,212
② 国家生命统计报告第48级, 2000年3月28日。
③ 优生优育基金会,2003,www.marchofdimes.com/professionals/681_1164.asp
④ 世界家庭大会更新,第3集,第1119册, 2002年3月,
www.worldcongress.org/WCFUpdate/Archive03/wcf_update_3 1 1.htm ,引自格伯特, “筛查唐氏综合征:妊娠期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效果,安全性和成本效益的策略”;尤安·华莱士和希拉·穆尔维,“解说:结果未必广泛适用”BMJ 2001; 323:1–6,25,2001年8月,www.bmj.com
⑤ 维尔克,堕胎问题与解答,211
⑥“不受欢迎的新生儿:意外受孕后出生的孩子发展发育后果” ,美国计划生育联合会,日期不明。
⑦ 迈克尔基金,400佩恩中心,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15146。
⑧ 国家中心对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报告,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1973–1982。
⑨ 见www.acf.hhs.gov/programs/cb/publications/cm01/
⑩ 爱特华:心跳 3 ,1980年12月;约翰·维尔克,堕胎问题与解答,辛辛那提,俄亥俄州:海耶斯出版公司1988,140–41。
⑪ 南希·米歇尔斯:帮助妇女从流产中恢复,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伯大尼之家出版社 1988年,168。
⑫ 菲利普奈伊:“对人工流产幸存者的思索”儿童精神病学和人类发展,1983年春季版,172–73。
⑬ 菲利普奈伊:堕胎和虐待儿童之间的关系” ,加拿大精神病学杂志,1979年11月:611–12。
⑭ 由詹姆斯·多布森引:“专注于家庭”无线电广播 ,1991年6月21日。
⑮ 彼得·辛格,重新思考生命与死亡,纽约:圣马丁格里芬1996年,217
⑯ 弗雷德里卡马太:真正的选择,姐妹会,或:摩特诺玛出版社1995,19
⑰ 大卫·里尔登:被堕胎的女性:不再沉默,威彻斯特:十字路口图书,1987,10
⑱ 1989年堕胎概况,堕胎国民议会,华盛顿特区,1989年6月,158,这些数字与2000年的调查数字基本相同,在与NCFA的代表同时使用5/8/00频道的每一次电话采访中, 确认在美国有至少100万育龄夫妇有收养新生儿的愿望。
⑲ 查曼优特引自, “收养为何如此艰难?”。关注家庭公民,1990年12月17日,10
⑳ 堕胎诊所工作人员的证词,一段芝加哥维护生命行动联盟制作的视频。由前堕胎诊所所有人卡罗尔·埃弗雷特,弗兰克柏瑞迪和作者于1991年5月24日的私人电话交谈。
㉑ 马太格林, 真实的选择,14–15
㉒ 查曼优特, “收养为何如此艰难?”,10
㉓ www.bethany.org;www.cwa.org/links.html; www.preciouskids.org/adopt/resources.html;www.adopting.com/info.html
㉔ http://encyclopedia.adoption.com.
㉕ 斯沃普,“人工流产:失败的交流”,
www.firstthings.com/ftissues/ft9804/articles/swope.html.

本文获授权刊登,本系列文章出自作者《为什么要选择生命?照顾未出生的婴儿及其母亲》(Why Pro-Life?: Caring for the Unborn and Their Mothers)一书,本号对文章标题进行了编辑和删减。原文资料见永恒的观点福音事工网站。受版权保护。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兰迪·奥尔康(Randy Alcorn)是《永恒之眼事工》(EPM)的作者,创始人兼董事,该事工致力于讲授圣经的道理,并协助教会服侍各地未得之民以及未饱足的、未出生的、未受教育的、未和解的、未得到支持的人们。作者是一名研究员和20本畅销书的作者。他的非小说类作品包括《恩典和真理悖论》、《宝贵的原则》、《维护生命组织对支持自主选择堕胎倡导者驳论的答案》。他的小说包括《截止日期》、《主权》、《士巴恩的阴谋》和《金勋章获得者安全回家》等。